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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还晚了 市属图书馆不再罚款

发布时间:2014-02-23 浏览量:

时间:2014年2月23日    来源:沈阳晚报    高级记者:白昕   实习生:周初阳

    从图书馆借来的书通常只能看1个月,如果过期不续借,就得按天缴纳超期罚款,如果借的书弄丢了或者产生的滞纳金过高,一些市民就不会再去图书馆,更别提还书了。

  2月22日,沈阳晚报、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文广局了解到,日前,沈阳市属图书馆均取消了超期罚款和书籍遗失罚款,以提升读者借还书的积极性,提高图书的流通效率。

  书籍遗失只需按原价赔偿

  沈阳市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从今年1月开始,该图书馆取消了超期罚款,而与超期罚款一同取消的还有书籍遗失罚款。过去如果把书弄丢了,需要按书价的3倍赔偿,现在只需按原价赔偿就可以了。市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如此介绍。

  市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:在此之前,如果连续借阅超过30天后仍未还书,会按每天每册0.1元收取超期罚款。其实,罚款并不是主要目的,对超期还书的行为进行罚款,主要是为了保证图书的流通和其他读者借阅的权利。

  该工作人员分析,读者超期还书的原因,有的是因为没有记住借阅时间,还有的是没时间、觉得路程远,单独跑一趟麻烦。但读者超期还书的行为,造成图书流动率降低。曾有一位读者最多交了50元的超期罚款,这意味着他足足晚还书一年多。

  借书俩变化仍在尝试阶段

  同样作为市属图书馆,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馆长冯凭也表示,该图书馆也已经取消了这两项罚款,但目前还只是尝试阶段,该馆正在统计逾期未还图书的数量。

  冯凭介绍,对读者来说这是件好事,但图书馆需要承担不小的管理压力,接下来,该图书馆将制定相关管理措施,并进一步细化,一旦发生图书丢失,该读者就会在图书馆留下不良记录,未来换证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。

  冯凭表示,不仅仅是市属图书馆,各区图书馆也都取消了这两项费用。

  市区图书馆将实现通借通还

  市文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取消了超期罚款和书籍遗失罚款的目的,就是为了鼓励市民多读书,提升读者借还书的积极性,提高图书的流通效率。同时,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与图书馆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。

  市文广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,随着沈阳市图书馆数字化项目的建设,今年年底,沈阳市图书馆将实现与各区公共图书馆之间的通借通还,这样一来,市民在市图借完书后,可以就近在区图书馆还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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